杭建监总〔2015〕73号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装饰、节能施工
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装饰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贯彻实施《杭州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杭建设〔2010〕264号)、《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3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436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4〕42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监总〔2014〕)及《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206号)等文件要求,督促建设工程有关责任主体落实装饰施工阶段的通病防治、预拌砂浆应用、建筑节能、幕墙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有关法规和规范,总站定于2015年9月10日至10月16日对已进入装饰阶段的在建工程开展执法检查。检查重点为:现场的施工依据、材料质量控制、质量验收程序、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预防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火灾事故措施、围挡美化、扬尘治气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节能材料、节能构造、系统节能性能进行抽检。本次督查将实行市场与现场联动,对违反强制性标准及上述文件的施工现场及相关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附件检查表于9月24日前完成装饰施工项目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相关表格留置现场备查。
附件:企业及项目自查用表(含表1-6)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5年9月6日
抄报:市建委,委工程处,丁狄刚、裘新谷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党政办2015年9月7日印发
签发:王萌共印:5份
附件:
表1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省(市、县):
单位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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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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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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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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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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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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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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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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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名称 |
单位资质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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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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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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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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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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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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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幕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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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节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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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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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提供 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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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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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施工鉴章检查日期:
表2建设工程装饰施工质量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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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预拌砂浆 应用 |
自2011年7月1日起,凡杭州市新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均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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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场节能 公示 |
是否按《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在施工现场设置节能公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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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节能方案 编制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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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节能设计 变更 |
任何设计变更均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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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该项变更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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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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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墙体节能 工程 |
材料、构件等进场验收、保温隔热材料和粘结材料等的进场复验符合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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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墙 体 施 工 |
1)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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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及与基层的粘结强度拉拔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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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保温浆料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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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保温层采用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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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预制保温板浇筑混凝土墙体保温板、保温浆料作保温层、保温砌块砌筑、预制保温墙板、隔汽层的设置及做法符合设计及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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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基层、门窗洞口、凸窗四周的侧面、外墙热桥部位的保温措施符合设计及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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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幕墙节能 保温工程 |
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进场验收记录符合验收规定,幕墙保温材料、幕墙玻璃、隔热型材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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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密封条、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处理、开启扇关闭、保温材料厚度及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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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遮阳设施的安装、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幕墙隔汽层、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放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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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门窗节能 工程 |
建筑外门窗及玻璃的进场验收、外门窗及中空玻璃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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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填充、外窗遮阳设施、天窗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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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采暖节能 工程 |
重要采暖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记录,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复验及性能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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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设备、阀门及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散热器的数量及安装方式;散热器外表面涂刷符合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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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散热器恒温阀安装位置、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安装高度、热力入口装置质量、方向、水力平衡装置应运行调试及标志、采暖系统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质量,采暖系统隐蔽工程验收采暖系统与热源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符合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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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
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等复验及性能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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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设备、阀门及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风管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测试记录、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质量、风机盘管安装质量;风机规格、数量和及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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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质量、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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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空调风管系统及水系统管道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符合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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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通风与空调系统隐检、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应及时,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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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 及管网节能工程 |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绝热材料等复验及性能检测,隐蔽工程验收、设备、阀门及附件,温控、计量及水力平衡装置安装质量符合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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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锅炉、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符合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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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安装、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及保护层、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试运转及调试符合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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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进场验收,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的复验及性能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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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低压配电系统调试,压配电电源质量检测,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符合验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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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玻璃幕墙 工程 |
幕墙设计应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应由原建筑设计单位出具对玻璃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幕墙施工图必须经主体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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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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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玻璃幕墙当采用后置埋件时,应由设计单位明确后置埋件的拉拔强度设计值,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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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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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验收 |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证及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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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检验记录,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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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施工方案等重要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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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节能隐蔽验收影像资料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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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排气道 |
是否按《关于对住宅排气道制品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杭建监总〔2013〕43号)进行检验、复验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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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消防 |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及《杭州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杭建设[2010]264号)贯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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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统计 |
检查项/符合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 |
建设、监理、施工鉴章检查日期:
表3建设工程装饰施工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备注 |
1 |
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
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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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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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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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的脚手片是否铺设严密,脚手架外侧是否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是否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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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作业。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是否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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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安拆时是否设专人监护,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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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起重机械各类限位及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楼层出料平台、悬挑卸料平台是否围护严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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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吊篮悬挂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超过有效标定期的吊篮安全锁应当经检测机构检测标定后方可使用,外墙施工时禁止采用吊绳或吊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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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各临边、洞口防护是否按照《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要求规范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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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自制平台是否由具有相应自制的设计单位设计,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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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平台搭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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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防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
现场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编写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对现场务工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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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是否满足阻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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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是否按规定实施审批管理,在动用明火的现场是否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设有专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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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现场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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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是否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规范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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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规范管理、存放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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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宿舍内是否违规使用煤气灶、大功率电器等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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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统计 |
检查项/符合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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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建设、监理、施工鉴章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年月日 |
说明:
1、检查结果为不符合要求的,应附整改记录和照片与本表形成整改闭合台账。
2、督查情况与自查记录不一致的,监督机构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扣分、告诫约谈、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
表4杭州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暂行标准
序号 |
检查项目 |
评定标准 |
分值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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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管理责任 |
合同中建设各方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明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完善;文明施工费用落实。 |
15 |
合同中建设、施工、监理任何一方责任不明确的,扣5分;无专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扣10分,管理效果差的,扣2~5分;文明施工费用未落实的扣10分。 |
||||||
二 |
市政工地 交通组织 |
现场交通组织方案完善;按规定设置车辆、行人安全通道;交通安全、导向标志、夜间示警红灯等正确设置。 |
15 |
无交通组织方案扣5分;未设置安全通道扣5分,设置不符合要求扣2~5分;交通安全、导向标志、夜间红灯示警等设置不全,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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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施 工 现 场 |
1五牌 一图 |
按照JGJ59-2011的要求制作“五牌一图”;图牌内容、规格符合要求,悬挂位置适当,安装牢固醒目,字迹清楚、无破损、无污渍 |
40 |
6 |
未能按JGJ59-2011制作的“五牌一图”扣6分;每缺少一牌(或图)扣1分,图牌安装不牢固、破损、字迹不清楚、有污渍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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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围挡 |
围挡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并与所处环境相适应;围挡应由硬质材料制作,并统一、牢固、整洁、美观、有效。 |
10 |
未设置或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扣10分;围挡不统一、不牢固、不完整、不美观、不整洁各扣2分;围挡未采用硬质材料制作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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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材料设 备放置 |
设备、材料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在场内分类整齐放置;临时设施不得搭建在施工围挡上;工程竣工时工完场清。 |
10 |
设备、材料未按总平面布置图放置的扣2分,围挡外放置扣3分,场内零乱扣2分;临时设施搭建在围挡上扣3分;工程竣工未做到工完场清扣3~5分。 |
|||||||
4现场及 周边环境 |
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无尘土飞扬,无渣土撒落、无废水漫溢,无抛撒垃圾、无噪声扰民,不随意焚烧有毒有害物料。运输车辆证照齐全,不冒顶装载和带泥上路,渣土及砂石料运输密闭;现场无擅自搅拌混凝土,无大面积场地积水,无道路泥泞,周边落实保洁。 |
8 |
现场发现尘土飞扬一次扣4分;污水漫溢一次扣2分;焚烧有毒有害物料或任意排放水一次扣2分;车辆带泥上路一次扣2分;渣土和砂石料未密闭运输一次扣2分;无专人保洁一次扣1分;发现现场有大面积积水或道路泥泞现象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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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施 保护 |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原有管线和周边建(构)筑物。 |
6 |
无保护措施扣3分,挖断管线或影响周边建(构)筑物视严重程度扣2~6分。 |
|||||||
四 |
生活设施 |
生活区应与施工区明显分隔,环境整洁;“五小设施”搭设应符合规定;现场食堂卫生整洁,证照齐全,有防灭鼠、蟑、蝇措施;厕所、浴室应清洁,有专人清扫,生活区内应设置生活垃圾的有盖容器。 |
10 |
生活区与施工区未分隔扣5分;“五小设施”搭设不符合规定扣4分;宿舍不整洁、不卫生扣2分;食堂不清洁、缺证照扣3分;厕所、浴室不清洁或无人清扫扣2分。 |
||||||
五 |
现场人员 |
现场人员挂牌、持证上岗;炊事员有健康合格证;现场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遵纪守法,不参与不健康活动。 |
15 |
发现违章指挥或作业一次扣2~15分;未持证或未挂牌上岗,每人次扣0.5分;炊事员缺健康合格证者,扣2分;参加不健康活动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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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管理资料 |
现场应悬挂或保存的图、表、证、照齐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全;管理资料有专人负责管理。 |
5 |
现场应悬挂或保存的图、表、证、照缺一扣0.5分;无文明施工管理资料扣5分,检查记录不全或无记录扣2~5分,资料管理不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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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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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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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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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标准依据《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制订。
2、按本标准检查评价,得分率在90%(含90%)以上为优秀;得分率在80%~89%(含80%)为良好;得分率在70%~80%(含70%)为合格;得分率在70%以下为不合格。
表5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应得分 |
实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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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管理责任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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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交通组织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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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1 |
施工 现场 |
五牌一图 |
4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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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围挡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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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材料设备堆放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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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周边环境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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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下设施保护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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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生活设施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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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现场人员 |
15 |
|
|
|||
六 |
管理资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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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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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建设、监理、施工鉴章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年月日 |
建筑工地使用本表自查的,建设(建管单位)、施工、监理企业项目部负责人应对结果签章认可。评分不合格时必须定人、限时落实各项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应闭合。
表6“两美浙江”施工现场环境整治专项检查表
检查内容 |
自查 得分 |
复核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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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设置围挡或高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公益广告面积少于三分之一,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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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用房材料不是A级防火材料,扣5分。临时设施未及时拆除,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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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架未使用密目网封闭或密目网破损,扣5分;密目网不具有阻燃功能,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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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裸露土方未覆盖,扣5分;易产生扬尘建筑材料未密闭或覆盖,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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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未配备洒水设备和喷淋系统,扣5分;易产生扬尘作业未洒水,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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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未设置自动冲洗设备,土方阶段未在出入口处设置过水槽,扣5分;出入口通道及两侧各50米不整洁,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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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垃圾运输存放不符合要求,扣5分;无排水、排污许可证,未设置废水、污水沉淀池,扣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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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未安装工地可视化管理系统,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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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主要道路及场地未硬化,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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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现场使用现拌混凝土和现拌砂浆,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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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它问题严重需要扣分的内容(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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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它成效显著需要加分的内容(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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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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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建设、监理、施工鉴章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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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 |
达标() 不达标() |
达标标准:检查得分80分及以上,且第1-10项每个参评分项得分不低于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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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站复核 |
达标() 不达标() |